理财产品亏损,是谁的利益受损害?

钱如故

从去年下半年到现在,很多投资者不论是通过银行,还是券商,或者是信托公司,又或者基金公司,购买的理财产品陆续发生了亏损。有不少投资者认为只要自己不去购买R3级,也就是中等风险及以上的理财产品,那么发生本金亏损的可能性会很小,最多也就是减少了预期收益或者没有了预期收益,但是没想到进入到今年,一些R2级的理财产品,也就是中低风险理财产品,也发生了本金的亏损,更别说预期收益啥都没有了。

进入到今年,也就是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之后,大家会发现基本上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变成净值性的理财产品,那么此时购买理财产品的正确姿势也应该随之发生改变。购买理财产品不应该再去思考本金和预期收益率了,而是应该去看目前的理财产品净值未来还会上涨吗?如果还能上涨就可以购买,如果会下跌就坚决不购买。至于理财产品的净值是高于一元钱还是低于一元钱,这并不重要。

当然理财产品净值如果低于一元,那基本上可以说理财产品发生了本金亏损。那么这种结果对于哪些方面会有损害?又有什么人得到了利益?

1.看上去投资者好像是受损失的一方,但是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。受过一次损失怎么可能还受第2次呢,所以投资者仅仅是短期受害者,未来将会远离这种理财产品,远离理财产品的发行金融机构。

2.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,其实是最长期的受害者。因为投资者基本上不能要求专业性质,对于理财产品的有效管理还是金融机构的职责范围之内。对于金融产品来说,盈利就是王道,如果不能盈利,提出再多的理由都有可能让投资者丧失二次认购的信心。

3.代销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和渠道,其实也是其中的受害者。投资者有时候分不清代销渠道与管理人之间的责任划分,只要是投资,受到了亏损,有时候就会认为他们是沆瀣一气,合谋来坑害了投资者,所以未来有可能也不再会购买代销渠道发行的理财产品了。

4.理财产品的管理人,有可能是其中唯一的受益者。投资者很少会记住理财产品的管理人,只会记住代销机构和金融机构。而这些管理人平时可以拿到非常高的底薪,如果理财产品盈利,他们就可以得到高额的奖金。如果理财产品亏损,他们完全可以辞职或者更换一家金融机构,此时从理财产品的亏损中也有可能学到了一些经验教训,自身也有了有效的能力提升,后续犯的错还会少了,收入会更高了。

正因为如此,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,其实更加需要关注管理人的能力,因为他们才是真正对于这些投资应该负责任的,他们的能力才是决定了理财产品是否能持续盈利的根本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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